【本站按:《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征求意见稿)自2024年10月17日公开征求意见,到2024年12月16日正式颁布,对比起来,正式稿与征求意见稿完全一致。主要的修改,一是增加职业性肌肉骨骼疾病,二是增加职业性精神和行为障碍,三是对职业性放射性疾病予以调整补充。本次修改部分已标红突出显示。】
国卫职健发〔2024〕3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疾控局、总工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有关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疾控局、全国总工会联合组织对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进行了调整。现将调整后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印发给你们,自2025年8月1日起实施。2013年12月23日原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原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联合印发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同时废止。 国家卫生健康委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疾控局 全国总工会 2024年12月11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职业病分类和目录 一、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 (一)尘肺病 1.矽肺 2.煤工尘肺 3.石墨尘肺 4.碳黑尘肺 5.石棉肺 6.滑石尘肺 7.水泥尘肺 8.云母尘肺 9.陶工尘肺 10.铝尘肺 11.电焊工尘肺 12.铸工尘肺 13.根据《尘肺病诊断标准》和《尘肺病理诊断标准》可以诊断的其他尘肺病 (二)其他呼吸系统疾病 1.过敏性肺炎 2.棉尘病 3.哮喘 4.金属及其化合物粉尘肺沉着病(锡、铁、锑、钡及其化合物等)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1, Tencent Clou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