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22日,职业病律师团再收两份判决,分别为一二审判决,均支持了患者主要诉求。 天津某职业性哮喘五级伤残患者Z诉天津某美容品公司健康权纠纷案,历时三年。本案原一审阶段,法院完全采纳原告代理律师意见,迳按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五级伤残基本支持患者全部诉求计54万余元,用人单位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裁定发回重审。重审一审期间,法院接连委托三家司法鉴定机构对患者损伤程度进行鉴定,均因患者目前仍在持续就医治疗而并未治疗终结故退回法院,一审法院遂仍按五级伤残的劳动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予以支持患者诉求,支持金额亦与原一审判决金额相同。用人单位不服,再次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反复与患者及代理律师沟通,并强调本案仍可能需要继续安排司法鉴定,但二审开庭三个月后,法院最终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至此,本案患者主要诉求均获生效判决支持。可谓有惊无险。也让职业病律师团代理的天津地区职业病民事赔偿案再添一宗胜诉个案。祝贺患者Z,也代表患者衷心感谢本案一二审法院依法支持职业病民事赔偿诉求! 另一份判决是一审判决,严格来说,目前并未生效,谈不上胜诉,而且,就用人单位过往的无理行径来看,本案的二审是大概率的。 本案患者老王同样是一位职业性哮喘患者,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六级伤残。老王因为这一职业病,遭遇太多古怪,自然也有太多辛酸。包括: 1、确诊职业病后,用人单位即未正常发放工资,最近超过一年甚至分文不发; 2、职业病治疗保障完全丧失,用人单位不仅不依法安排治疗,反倒采取种种极端举措,扬言要推翻老王的职业病诊断结论、工伤认定结论,包括: 2-1、在老五被确诊为职业病后,主动申报工伤,但在人社部门依法作出认定工伤之决定后,又提起行政诉讼,历经两审,最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其上诉,并严辞斥责其“有失诚信”! 2-2、在最初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六级)作出后,单方申请市级复查鉴定,并故意延迟两个月告知老王,导致老王未能在市劳鉴委指定的时间内到场配合复查鉴定,而复查鉴定在长达半年后作出八级结论,老王随即申请省级鉴定,最终省级鉴定维持六级伤残结论。但 2-3、用人单位在省级六级鉴定结论作出后一周内旋又向市级劳鉴委申请一年后复查鉴定,虽经老王再三沟通强调其省级鉴定结论刚刚作出,市级劳鉴委即重启复查鉴定,明显不合理更不合法,但目前尚未定论。 2-4、而用人单位借口其已重启一年后复查鉴定,故老五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尚未确定,继续违法拒付老王全部工伤待遇。 2-5、在老王依法提起工伤保险待遇诉讼一审期间,用人单位两次当庭提交多达60份400页证据,导致两次庭审一次被取消而临时变更为庭前证据交换,另一次则延时审理了一整天。并且扬言以后还会继续采取这种证据突袭。 …… 老王于2022年9月先后就工伤保险待遇与民事赔偿提起劳动仲裁、起诉,工伤案历时一年半,目前一审开庭已两月而何时判决仍未可知,民事案则因用人单位提起工伤认定行政诉讼而中止审理,又因老王的劳动能力鉴定反复而迟迟未能恢复,但近日老王忽然收到民事案一审判决书,并且支持了老王的主要诉求。在此之前,因为民事案迟迟未判,老王曾不止一次向代理律师表达了担心,担心法院会不会偏袒用人单位。但最终作出的一审判决令其释然。 职业病律师团提醒用人单位:依法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避免出现职业病,于人于己,合法合规;如果不幸出现了职业病,也应依法及时向劳动者提供相应的保障,纵令不解不满,依法维权尚可理解,但在合法程序之外,采取种种有悖诚信的举措,委实不当!责任是逃不掉的,直面自身过错,勇于改进,和谐劳资关系,诚信经营,担起社会责任,才是企业永续经营的正道。同时,也温馨提示职业病劳动者,依法维权,坚持、理性、耐心,相信人民法院能够公正审判,遇有个别违法情形,完全可以正常交涉、依法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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