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来自极目新闻) “极目新闻”2023年12月15日报道,湖南隆回药化厂员工刘金(化名)因重型再障于12月11日离世,刘金患病后写下了一份记录公司工作经历的8千字长文,记述其工作环境,信息量巨大。(极目新闻报道:《一化工企业员工患血液病离世,留下8000字长文,当地多部门介入》) 我平时并不看极目新闻,这篇报道还是在某个职业卫生专业人士微信群中看到,转发的则是一位从事职业卫生监督的朋友,时间在2023年12月15日,报道公开的当天。我问朋友:是否跟当事家属有联系?答曰否。 能感觉到这个新闻颇具信息冲击:化工厂、省高新技术企业、重型再障、环保违规、8千字记录、死亡……职业病? 职业本能促使我保存了这篇报道,并简捷地检索了相关信息,包括报道当天极目新闻的同步评论,但除此之外,相关的资讯非常有限。 所谓孤证不足采信。在未见更多信息之前,贸然对这一事件进行点评,尤其是从专业角度进行评析,委实有难度。所以,我摁住了当天进行点评的冲动。 但当天及之后至少三天,我在若干职业卫生专业人士微信群中,却屡屡看到围绕此事展开的纷争。任何事件出来,总会有不同的角度不同的评价,这很正常。然而有一种评论却很让我有如鲠在喉不吐不快的憋屈。 有人认为,对刘金8千字的记录不足为信,刘金的重型再障大概率不是在隆回药化厂导致的职业病。理由很多,比如危害因素不明,比如接触时长不定,比如等等,最重要的是当公司主动提出做职业病诊断时,刘金拒绝了——此举太过反常,正常情形下应该是患者申请而单位拒绝才对——这充分说明刘金本人更清楚自己的血液病究竟是怎么来的。 我很无语,对这样一种一刀见底的裁断,其背后的强大力量未必是逻辑,却自有黄泥巴掉进裤裆不容分说的伟力。 必须首先明确的是,通过公开报道已经批露的有限信息,我们现在还根本无法直接断定刘金所患再障是否职业病。职业病的有无,不能靠拍脑袋,也不能靠悲悯情怀,而是需要专业的力量经由专门的程序进行诊断。 但即便如此,我想至少可以明确的是,刘金因重型再障病亡,隆回药化厂难辞其咎,即便当下无法马上作出职业病的确诊结论,从而在刘金之死与药化之害中间划上等号,但要即刻完全抹掉这两者间千丝万缕说不清道不明并且显然越撇乱的联系,甚至上来就将病亡之过全然归于刘金自己,“谁让你不(敢/愿)配合诊断职业病呢?”刘金做鬼不会答应,而社会公众也无法自掩自慰。 简单梳理下,不难发现“极目新闻”这篇报道提及的重要信息至少包括: 1、刘金经过入职体检身体健康正常无异; 2、刘金工作内容包括污水分析、污水处理、废水处理等,必然接触若干有毒有害因素; 3、刘金工作一年后临床确诊急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治疗无效后病殁; 4、隆回药化厂现有员工120余人,确定不止刘金一人罹患再障; 5、隆回药化厂主产铁氰化钾、亚铁氰化钾等化工产品; 6、隆回药化厂因环保问题近年屡被周边居民投诉,曾被官方公示要求整改; 7、刘金根据自身经历写下8千余字长文,记录了隆回药化厂违规排放、粉尘严重等问题。 而如果我们稍作延展,应该还可以明确更多细微的奥秘: 1、没有看到隆回药化厂有相应的职业病防治相关举措,包括危害因素的告知提示、包括防护措施与防护用品、包括定期的职业健康体检与告知等等,因为如果有,相关工作人员面对监管部门与媒体追问,不可能不作必要的澄清; 2、隆回药化厂曾被当地环保部门公示整改,具体是因为什么原因,涉及何种有毒有害因素,其对外排放的环境危害因素信息不详,其对内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信息更是一无所知;其主动申报的有毒有害物质也不得而知;附近居民究竟有多少人因此而致病也不清楚; 3、除了报道明确批露的另一位再障员工,隆回药化厂投产以来具体有多少存在与工作相关的健康异常个例,历年来职业健康体检信息如何,历年来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监测信息又如何? 这样一说,有些人估计立马会跳起来,认为这是对企业有罪推定强人所难。 我想说,比起前面仅仅因为刘金担心用人单位提供的诊断材料不实而没有配合职业病诊断就断定刘金所患再障与隆回药化厂无关,那么,在已经明确和暂时无法明确的上文所述若干信息基础上,初步推测隆回药化厂对刘金再障病亡难逃干系,不仅逻辑成立,而且合法有理。 有谁能轻松否定得了如下这些简单的问题: 刘金是不是入职隆回药化厂之前并没有再障? 刘金是不是在入职隆回药化厂从事接触“不明”化学物质长达一年? 刘金是不是在隆回药化厂从事接触“不明”化学物质一年后出现再障的? 刘金同事是不是有同样罹患再障的? 隆回药化厂是不是使用了多种有毒有害化学物质? 隆回药化厂是不是因为存在违规排放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被当地居民投诉、被当地环保部门处罚或者至少是被公示过? …… 那么,谁能告诉我,这些有毒有害的化学物质到底是些什么东东?又有多少斤两?其中到底有没有能够导致正常人罹患再生障碍型贫血的危害因素? 谁敢拍着胸脯说,完全没有?! 一边是年纪轻轻健康入职工作一年后罹患急重再障不治身亡,一边是从事化工生产而所有基本信息不明,同时厂内厂外却异常信息不断,就是在这样一种任何精神正常的人都能一眼看出端倪的信息集中比对下,在并没有经过严格严谨的职业病诊断鉴定之先,上来就排除死者疾病与用人单位工作环境的关联性,而不是与此相反,高度重视二者间百转千回隐而待发呼之欲出的勾搭牵连,这还正常么?这还专业么? 如果是职业卫生技术工作者持此论,我会怀疑其专业的良知,因为,未经技术分析判断,任何可能性都不应该先验地肯定或者排除。 如果是职业卫生监督工作者持此论,我会质疑其执法的公允,因为,与劳动者的生命健康相比,用人单位的经济利益不应该获得公权背书的当然的优先。 一个身患绝症的工人,在最后不多的时日拿笔记下他工作时的点点滴滴,无论他的记述有多么惊人多么出奇,我选择相信。因为我相信,将死之人,比较不可能捏造事实、嫁祸他人。 面对这用心血写下的文字,面对这用生命发出的呼吁,我们至少应该竭力保证提供足够客观公允的程序先行验证:究竟谁之过! 斯人已逝,真相待查。(2024/1/3 17: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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