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配图均由广盛公司手臂振动病患者提供) 近期,职业病律师团再次陆续接到来自广东省中山市广盛运动器材有限公司的手臂振动病患者的咨询。 “广盛公司”+“手臂振动病”,对职业病律师团来说,早已不是新闻。 早在2016年中,职业病律师团即已开始接触来自广盛公司的手臂振动病患者咨询及委托意向,但因为当年团队力量不足,而职业病法律维权的需求居高不下,团队无力承接太多个案,所以当时未能形成代理。而在最初的几位手臂振动病患者另寻代理律师后,职业病律师团与广盛公司职业病群体的接触也渐行渐远。但2021年开始,又陆续有广盛公司手臂振动病患者与职业病律师团联系咨询,期间团队专程去中山与部分患者见面沟通,其时广盛公司确诊的手臂振动病患者早已超过百人,已启动法律程序并且多数案件已进行到二审,分别委托有十来位律师代理。考虑到患者人数较多而代理分散,职业病律师团希望尚未启动法律程序的患者能够集中委托本团队,但几经周折,最终团队仍未代理本系列案。 一宗涉及人数过百(有患者估计,实际患病人数应该更多)的系列性职业病案件,社会的关注自然难免。2023年3月,红星新闻以《“变色的手指”:高尔夫球具企业百余员工患职业性手臂振动病,鉴定标准缺失民事赔偿难》专题报道广盛公司系列职业性手臂振动病事件。更早些时候,2022年12月,新京报对广盛公司手臂振动病事件曾作调查报道(详见《新京报|高尔夫球杆企业百余员工患“白指病”:工伤之外难获民事赔偿》),报道主要关注点之一即本系列案的二审久拖未判。再往前,2021年4月,《财新周刊》也对广盛公司手臂振动病群发事件有过深度关注(详见《最新财新周刊|高球厂职业病赔偿困局》),该报道同样针对本系列案久审未判及手臂振动病本身的发病作了剖析。 作为长期专注职业病的律师团队,管铁流律师早在2013年即已代理了一宗广州钜东公司6人的职业性手臂振动病系列案,对手臂振动病并不陌生。此后,深圳奇利田公司的多位手臂振动病患者也曾与职业病律师团联系咨询。 就职业病律师团所知,手臂振动病在高尔夫球具生产企业易发,且往往是群体性发生。事实上,发生手臂振动病的工作环境,不但存在振动危害,而且还伴随噪声、粉尘及苯等有毒有害因素,暴发群体性手臂振动病的企业,往往也会出现苯中毒甚至白血病患者及为数众多的噪声、粉尘受害者。 因此,显而易见的是,上述高尔夫运动器材生产企业对包括振动等多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产生并致害是负有完全责任的,而导致如此数量众多的职业病病人,企业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也份所应当。《职业病防治法》比较详备地规定了用人单位防治职业病的诸多义务,对照起来,上述发生群体性手臂振动病的高尔夫球具生产企业无疑存在着防治缺失。从法律责任角度审视,几乎遍及企业全生产周期、导致数以百计劳动者罹患职业病,违法时间之长、社会危害之巨,追究用人单位的刑事责任恐亦不为过。但通过部分手臂振动病患者向职业病律师团提供的裁判文书来看,法院完全不支持患者的民事赔偿诉求,如果不是因为广盛公司未提起上诉,那么一审期间广盛公司“主动”给予的几万元补偿,二审法院也将不会支持,二审维持判决之中,这种用人单位的“主动”补偿就成为感人的“人道主义”了。 岂有此理!(2023/12/5 6: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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