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感想:一是职业病防治宣传进入学校教育越早越好也越快越好。类似本案患者虽然拥有高学历,依然中招,而近期多位大学生咨询、委托本团队,也凸显了职业病防治宣传与学校教育的完全脱钩。事实上,哪怕是一两节课的概念式灌输,让学生了解最基础的职业病概念、危害及必要的防护意识、方法,足矣!我国公民文化素养已大幅度提升,但能享受高中以上程度学校教育的依然有限,所以,至少在初中阶段引入职业病防治宣传,让普通公民在进入工作岗位前能够拥有最基本的职业病防治意识,意义重大!二是职业病法律维权中,法官的观念、尤其是对职业病危害身心健康的体察非常重要,依法维护职业病病人的合法权益包括职业病民事赔偿请求权,是承办法官能够做到也应当秉公的职责,即使受制于地区司法实践,努力平衡劳资双方利益,尽可能向职业病病人的生命健康权益倾斜,哪怕是为调解多些付出,也好过机械地简单地一概否定职业病民事赔偿诉求。毕竟,健康无价!】 2023年4月12日下午,山东省职业性白血病患者诗睿(化名)收到其所在用人单位某光电公司转来的赔偿款。至此,诗睿与某光电公司长达八年的职业病纠纷终于划上句号。 拥有新材料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的诗睿,2010年6月入职某光电公司研发中心担任技术人员、项目组长,2013年诗睿开始出现不适症状,2014年4月被临床诊断为白血病。同年8月,诗睿经病友介绍,始申请职业病诊断,但公司并未如实提供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并多次变更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说明材料,导致诗睿最初未被确诊为职业病。2015年6月,承担首次鉴定的某市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提请当地安监部门对诗睿工作环境职业病危害情况作出判定,安监部门最初函复认为无法确认危害因素。诗睿于是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决定撤销安监复函。2016年1月安监再次作出复函,但仍认为“不能确定”诗睿工作环境有苯系物存在。诗睿于是再次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安监复函,诗睿提起行政诉讼,案经一审、二审、再审,2018年中,省高院提审,2019年5月省高院判决撤销安监复函,同年8月诗睿被确诊为职业病,同年底被认定为工伤,2020年被劳动能力鉴定为伤残二级。 2021年初,诗睿申请劳动仲裁,诉求公司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差额、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差额、伤残津贴差额、职业病危害岗位津贴、医药费等40万余元,案经仲裁、一审、二审,最终法院判决支持近30万元。2022年中,诗睿进一步提起职业病民事赔偿诉讼,诉求公司赔偿残疾赔偿金(含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护理费等150万余元,一审判决仅支持了精神损害抚慰金,二审期间,主审法官经过开庭和反复调解,最终劳资双方于2023年4月3日达成一致。 这是一宗职业病律师团全程跟进、代理的职业病纠纷。职业病诊断鉴定环节,笔者虽未直接参与,但亦长期与诗睿保持网络互联,有关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行政判定环节,笔者代诗睿起草了行政再审申请书,申请书所载相关主要观点亦为再审判决所采纳。诗睿诉请工伤待遇案,职业病律师团李剑桥律师全程代理,恰逢新冠疫情防控,该案数次开庭、沟通,最终获得大部分支持。而诗睿诉请民事赔偿案,一审阶段经李剑桥律师全力争取,主审法官多次表达对诗睿的同情及对李律师所陈述观点的认可,但强调当地尚无类案,故一审法院很难直接支持诗睿诉求。二审阶段,主审法官武绍山全程认真听取了诗睿方陈述意见,并表达了对诗睿的深切同情,对代理律师的专业意见亦给予了高度肯定,但依然强调当地尚无类案,因此努力做双方调解工作。经过数月深入沟通,特别是今年以来对公司方的劝促,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一致,虽然离诗睿诉求差距不小,但毕竟是较大幅度实现了对诗睿职业病损伤的填补,也避免了后续可能无穷尽的救济程序甚至涉法信访。武绍山法官功不可没!(2023/4/13 14:4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