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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史无前例的欠薪保障

2020-1-10 08:35| 发布者: 管律师| 查看: 2689| 评论: 0

摘要: 2020年1月7日,国务院新闻办举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一部事关亿万农民工切身利益的重要法规进入大众关注中心。《条例》的独特性是显而易见的。一是《条例》专门针 ...

202017日,国务院新闻办举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一部事关亿万农民工切身利益的重要法规进入大众关注中心。

《条例》的独特性是显而易见的。

一是《条例》专门针对农民工问题,并且是聚焦农民工工资支付问题,这样的立法视角,这样的效力层级,史无前例。

《条例》明确规定适用对象为农民工,即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农村居民。从法律适用的角度,此处的“农村居民”如何理解可能需要进一步明确,是特指农村户籍居民?还是包括“老家”在农村而因为读书、入伍等原因已转为城镇户籍的居民?如果专指农村户籍居民,则现实中面临类似欠薪风险因而同样需要法律保障的非农户籍居民就只能望洋兴叹了。

二是《条例》聚焦建筑施工领域的农民工资支付问题。

众所周知,建筑施工领域大量使用农民工是常态,甚至某种程度上建筑工人与农民工就是同义词,而建筑领域农民工欠薪、讨薪也几乎就是劳动者欠薪保障问题的代名词。也因此,《条例》才用了过半篇幅从工资支付、监管职责、法律责任等多方面对工程建设领域的农民工工资支付问题作出了较为详细且相对完备的规定。

三是《条例》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措施规定得较为独特且有力。

保障措施从流程、主体、方式等全面施策,不仅在经验上汇总了改革开放以来从国家到地方劳动保障相关立法与执法举措,而且在体系上纵横有机综合。

《条例》将过往行之有效而散见于部门及地方规范性文件的治欠经验如征信制度、公安(刑事)介入、优先支付、基金保障等以行政法规的形式汇总固定,同时更从治理机制上创设了以人社主导、多部门联动的独特方式来强化保障。而在建筑施工领域,抓住建设单位与总承包商这两个牛鼻子,推动项目式工资支付保障制度的贯彻落实,而不再是偏离于具体用工关系这样本末倒置或者头疼医头脚疼医脚式的治欠思路,辅以实际用工信息的强化管理(农民工花名册、身份证号码检录、农民工本人签收等)、工资支付的优先保障(工程支付担保、优先支付、应急支付等)、农民工维权信息强制告示、失信黑名单与媒体监督等,力度足够强大。当然,农民工工资支付会否因此变得再无欠薪,用人单位方面能否采取其他变通方式来规避支付压力,尚待法律实施后的实践检验。

其他值得用人单位与农民工关注的问题还有很多,篇幅所限,无法详细列举,比如明确应当在节假日前支付工资、清欠之前不得再注册新用人单位、工资支付台账保存至少3年(并且是在工程完工且工资全部结清后)、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的相关内容(劳动合同、职工名册、工资支付台账和清单等)、不得扣押或者变相扣押相关社保卡或者银行卡、人社部门责令支付的决定可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等。

无疑,上述举措已令《条例》具备了较《劳动合同法》更可操作的效力,值得广大用人单位关注,对农民工而言,及早学习掌握《条例》规定,对自身权益的保障自然又多了一道“护身符”。(2020/1/9 1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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