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的《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确定为4月25日至5月1日,此次宣传主题为“依法防治职业病,切实关爱劳动者”。 随着国家卫计委、中央宣传部、安全监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全国总工会共同发出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的通知,地方各卫生局、安监局等都发出宣传周的活动通知,同时一部分企业,如天富东热电厂为了开展此次宣传活动,也积极开展了职业病危害因素及防护培训,甚至兵团第八师一五0团也至其三个加工厂进行了职业病预防宣传活动。近期一搜索相关职业病新闻,头版头条均是“某某地、某某企业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的活动”,咋一看,大有“全民学法”的气势。 而另一方面,却有相关网站报道某地又出现集体职业中毒现象,某企业又不积极履行相关预防义务,某劳动者职业病维权艰辛……不说别的,单就我们职业病律师团队今年接待的职业病患者来说大有井喷之势。每每问起当事人怎么离岗时不去检查啊?怎么不举报、投诉啊?……而当事人回答的永远是“不知道!”。《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自2002年开始每年定在四月的最后一周,这个活动也开展了10余年,按理其应该已经深入人心了,至少是深入“劳动者心”了,但很显然事与愿违。 那是否就能说宣传周就该取消呢?答案是否定的。《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的开展,会让劳动者、大众在一定程度上了解何为职业病、从而有利于劳动者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也有利于企业加强自身职业病防护工作。这点我们是不能否认的,甚至应鼓励各地方企业积极开展此类宣传活动。 但是另一方面,我们应当反思!活动开展了十年余,为什么大部份劳动者连最基本的何为“职业病”“法定的职业病”都不知道呢?至于劳动者有哪些相关的权利更是知之甚少…… 而当今社会还普遍存在一些奇怪的现象,某些部门、企业不是为了真正意义的宣传而宣传,其仅仅是为了博取一些新闻噱头。若真是这样,这种“宣传折腾”又有啥意思呢?更有一些部门、企业只是做做表面功夫、开空头支票,等时间一过,一切恢复原状,该监督的不监督,该处罚的不处罚,该提供检查的不检查,该赔偿的不赔偿……用句屌丝的话:小样,你这是做给谁看啊?! 作为《职业病防治法》最大利害方的劳动者,
其最关心的是国家有没有很好地保护其权利,当权利受损时,国家能否保障其顺利地获得赔偿。至于知道不知道何为职业病,其亦是不在乎的。换言之,法律宣传是国家的事,但是国家能否制定有效的措施来维护并保障劳动者的职业病权利才是职业病患者关心的头等大事,亦是我国当前职业病预防工作的当务之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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