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保障难# 20140307
深圳宝安外来工小宇来电: 本人在公司工作6年,去年被诊断为职业性苯中毒,评残等级为七级伤残,本人劳动合同去年底到期,而最后一次医疗期到2014年1月底终结,当时本人生理指标已经正常,公司催本人去申请医疗期延期,但本人担心可能申请不下来,毕竟住在医院里天天用药,生理指标好转完全是药物作用的,因此新的医疗期就没申请下来。公司于今年2月通知本人终止劳动关系,停发一切待遇、停缴社保,本人治疗现在都得自费,怎么办? 管铁流律师解答: 小宇的遭遇再次凸显了我国目前的职业病保障制度的不足,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职业病人的保障由工伤保险负责,职业病人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具体操作由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而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业病与普通工伤均统一适用该条例,也就意味着,职业病患者若评残为七级以下,则劳动合同一旦到期且医疗期终结,用人单位就可以终结双方劳动关系,但对于职业病人来说,无论七级还是一级,一旦染病,即很难恢复原来的健康状况,很多时候还会持续加重且不可逆转,比如苯中毒,经过积极治疗短期生理指标可能恢复正常,但一旦停药,很容易又会复发,此时如果没有社会保险保障,高昂的医疗费将会轻易击倒患者。 因此,小宇的遭遇乃是典型的七级以下伤残职业病患者遭遇,在目前制度下很可能无解。当然,小宇毕竟在公司已工作6年,之前的劳动合同都是一年一签,如果从双方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关系着手争取,或许能有机会。 在此提醒广大职业病患者尤其是七级伤残以下的患者,在你的医疗期尚未到期前,及时去申请延期,只要医疗期延续成功,即使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也不能单方终止双方劳动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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