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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维权律师手记:为了被伤害的脊梁(四)

2014-3-7 00:52| 发布者: 管律师| 查看: 959| 评论: 0

摘要: 交流 1 又有很长一段时间没有动笔了。 其实,这一段时间压根就没闲着,忙业务是一方面,忙着充电也是挤占了最多的时间。职业病法律业务,越是做到后来,越发觉得欠缺的东西太多,要去熟悉相关的卫生安全标准,要去 ...
本站全部文章凡未特别标注的,均为本站原创。欢迎转载,但请转载时注明作者及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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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流

 1

    又有很长一段时间没有动笔了。

    其实,这一段时间压根就没闲着,忙业务是一方面,忙着充电也是挤占了最多的时间。职业病法律业务,越是做到后来,越发觉得欠缺的东西太多,要去熟悉相关的卫生安全标准,要去搜索职业病相关的网络信息,要去……

    这段时间买的拿的职业病和劳动法方面的书不少,一本从香港朋友处“搜刮”得来的台湾原版《职业,病了吗?》如获至宝,虽然繁体汉字看起来不那么适应,但内容够粘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的《劳动争议与社会保险纠纷司法对策》有专文论述职业病民事赔偿;北京海滨法院《社会保险与福利待遇纠纷诉讼指引与实务解答》也在囫囵吞枣中……

    还有,每天早起,将原来的英语自修改成法规晨读,《职业病防治法》居然连读三天才读完,在专注职业病法律业务两年后,重读这一部法律,感觉字字句句都有文章都有收获,甚至想着该把这一遍重读所思所想整理出来,算是一名律师对《职业病防治法》的解读。

    想写的冲动远不止这些。

    可是,迟迟没有动笔。

    今年的春天似乎格外冷,而且低温天数特别长,倒春寒原来只在老家有印象,现在在深圳也有了这样的体验。

    于是,不经意间,又开始感叹,是不是真的年龄大了?

    最要命的,是膝盖。年前的一次冲动,想体验一把马拉松,结果,才跑了半马,膝盖罢工了,并且一闹就不见复工的迹象,接连俩月,依然无法跑步。

    晨炼的习惯已经有二十年了,突然间停下来,自然不适应,感觉每天总是找不到状态,总也踩不着生活的节奏。失去了才感觉珍贵。好在应该快要恢复了,而不至于只剩遗憾。

    ——想来都觉得后怕。如果膝盖真废了,日子会怎样?无法想象。不要说残废,就是象现在这样不能跑步不能晨炼,已让我天天失去许多快乐。

    健康才是幸福的基础。而我现在每天接触的,却是一个又一个健康或轻或重受损的人,而且几乎都是终身不能恢复的。在他们那里,对于健康,该是怎样的渴望。

    晨炼的缺失,对我影响最大的,一是早上的自学完全没了效率,另一个则是写作的灵感。有时即使腹稿都有了,但就是缺少倾倒出来的那种临门一脚的动力。

 

2

    春节过后,虽然早在大年初五就已从外地返回深圳家中,年初八的时候也准时回了律所办公室“上班”,但工作的节奏其实是过了元宵才开始,而业务的全面展开则更晚。有人说律师的职业很自由,其实,凡事都是相反相成的,自由的同时也往往是最不自由,比如大年三十的开庭,比如半夜三更的电话咨询或者在律师看来简直不算事而在很多当事人看来天已塌陷的问询。无论诉讼非诉,律师的业务总在他人那里,律师的时间自然也得听从他人的安排。是谓律师的不自由。

    二月下旬,按计划将手头全部案件催了一遍。

    在跟踪李桃丽案件之前,我先和惠州超霸厂的镉中毒患者王凤平大姐取得了联系,她告诉我,中院那边说判决快了。我说他们“快了”好多次了,马上六个月都满了,还没见下文。

    联系到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张法官时,他说我正要找你,李桃丽父女来过我这儿了。

    我有点意外,放下电话,赶紧联系桃丽。

    桃丽在电话那头明显抑郁,说时间过去那么久了,二审法院到底是啥态度啊,原来说争取年前解决,现在大年小年都过完了,我的案子咋一点消息都没有呢?

    我说你去法院说了啥?

    桃丽说我想调解。

    调解?你的要求?

    桃丽说我不指望按请求的数来,打下一半不过分吧,可人家法院说厂里连谈都不想谈。

    我劝她先别急。放下电话我再联系张法官,张法官说要不你过来一趟?

    我想着是不是有和解的苗头了,于是问他厂里有啥意见吗?

    张法官说厂里调解的意愿不明确,不愿谈。

    我说那我来做什么呢?

    张法官没有多说其他,只是一再表示希望我能去一趟,具体时间听我的。

    和另外几位关注此案的朋友沟通,都觉得这事有点奇怪。

    我想,管他呢,既然法官表态愿意交流,那就再好不过,能否和解,见面谈过才好定。

    这么想着,我告诉张法官,下周我找时间过来,周二我要值班,周三周四行不?

    张法官说行,看你的时间,我们这边暂时开庭安排还不多。

 

3

    上周五下午,忽然又接到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打来的电话,希望我能参加他们的3·15活动,今年的活动集中在家用汽车的消费维权上。我平时对消费维权关注并不多,但既然参加了消委会的志愿律师团,3·15这样的日子,我责无旁贷。

    34日原本是被安排在区法律援助处值班,但因为当天下午市消委会要集中筛选点评一批汽车消费维权案例,我作为此次参评的两位法律专家必需到场并发表意见,于是和同所的另一位律师对调,35日值班。

    5日下午,市消委会来电,称十大汽车消费维权案例已经选定,需要我和另外一位律师共同来出具书面的点评意见。而几乎同时,一位20年没见的老同学打来电话,他来深圳出差,想见个面。但因为值班,六点才下班,老同学又在市内,过来过去都不方便,老同学于是先在市内和另一位同学晚餐,然后再赶来龙岗。

    每天晚上例行的安排是辅导儿子的家庭作业,虽然多数时间是太太打理,但不到晚上九点,我基本上也很难安静得下来。而5日晚九点,老同学也赶到了。于是陪同。

    老同学毕业后进了老家的公安局,因为个性太直,虽然业务能力强,多年来始终未受提拔,至今仍在县禁毒大队,怀才不遇自然是牢骚满腹。我们都想畅谈,但他们这两天马不停蹄跑遍珠三角,累极,晚十一点,就此别过。

    我也困了,中午本来要午休的,给两个咨询电话一接,睡不安生,想着下午反正没要紧的事,干脆不睡。早睡早起惯了,到了晚上十一点,就再想写,也撑不开眼帘子。睡罢。

 

4

    36日,早六点起。

    冲凉洗头,晨炼没了,冲冲水状态会好点。

    除了给孩子们准备早餐,一整上午都在准备市消委会汽车消费维权案例的点评意见。原先想得简单了些,五个案例,点评意见写下来也够我喝一壶的。一来因为专业相隔,二来也因为这是要公开面世的法律意见,好赖不能丢了深圳律师的脸。是以写得很是艰涩。艰涩的后果就是,写完了,人彻底地兴奋了,得,中午又睡不着了。

    周一和张法官约的是今天下午四点见,看看时间已是十二点半,既然睡不着,那就走吧。

    从深圳到河源,整整一百五十公里车程,路况不错,但100公里/小时的限速,跑得并不畅爽。而且又是中午,虽然在家里睡不着,上了车走在路上,晃得一小段人就困了,后悔没在家里闷上几分钟。车过惠城,人困得简直要倒下去。

 

5

    三点钟赶到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老李早到了,虽然我跟他说我约的是四点钟。

    老李看起来心情并不坏,老远就笑咪咪地迎过来,连声道谢。我说,先别谢了,不知道下午会谈啥。

    老李说他昨天又去见了张法官,再次表达了想和解的愿望,李桃丽还把整个事件的来龙去脉写了好几页纸的经过,把自己能想到的理由都写上了,这份材料也在昨天一并交给了张法官。

    我问老李,如果调解,你的底限是多少?

    老李说,甭管啥底限,只要厂里能给个过得去的数也就算了,我们并没有太高的要求。

    我说这点我相信,但你想啊,桃丽这么多年光治病就花了二三十万,就这笔费用你让厂里付都有困难……

    我说万一要厂里不同意调解怎么办?

    老李苦恼地抿嘴,无言。

    与珠三角其他地方的中院比起来,河源中院的气势还是小了很多。这不仅是建筑方面,业务上更明显。张法官就告诉我,河源中院民事庭只有三个,而且只有民一庭有两个合议庭,主要审理传统民事案件,也包括劳动争议。开年至今,开庭案件并不多,外出学习的安排倒不少。

    张法官很年轻。与上次开庭时不同的是,庭外的他更显从容大度。他的话并不多,我也一向少言,我们两个侧对着坐,常常会冷场。十多平米的办公室,三张办公台一字连排开,跟柜台似的,这种布局似乎在其他法院比较少见。办公室还有一位不知是法官还是助理,一直在埋头写材料,从我进去到离开,头都没抬一下。

    谈话很快转入正题。

    张法官说,辛苦你这么远跑过来,有些事确实想和你当面沟通。

    我点头表示理解,说能和法官当面沟通是律师非常乐意的事。

    张法官说,这个案件我反复看过,一审判决还算不错,至少确认了双方的劳动关系继续存在。至于人身损害赔偿嘛,确实有难度。

    我说,难在哪里呢?

    张法官说,你看,李桃丽的病既然和职业有关,那就应该按工伤程序走……

    我说,我们也希望按工伤程序走,但问题是你没诊断上职业病,你就根本没法走工伤认定和赔偿程序啊。

    张法官说,也是,你都没鉴定上职业病……可问题就出在这份鉴定结论这里,要没有这份结论,说不定还好争取些。

    我表示异议。首先呢,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只是从一种类行政处理的角度做出了一种结论,如果诊断是职业病那自然好说,但诊断不上职业病,这患者的病就不是病了么?其次,李桃丽的诊断和鉴定结论都只是说她的病不是某种职业病,但不是这种职业病不等于不是任何一种职业病,而且更不等于把他的病害和工厂的职业危害之间的因果关系彻底否定了;第三,李桃丽进厂时是健康的,得病是在入职两年以后,而且工厂既没有事先告知存在职业危害,也没有任何防护措施,使用了大量有毒有害化学品,也没见过工厂申报过、监测过,他就从来没有证明过他是合法的安全的。

    张法官表示这些理由好理解,但问题是职业病鉴定结论已经摆在那,我们法院很难绕开。

    我摇头说我无法接受您的这种理由。司法是正义的最后一道防护墙,职业病鉴定只是就患者的职业伤害进行了某一方面的判断,姑且不说李桃丽的职业病鉴定存在很多疑点,比如厂方就没提供过李桃丽患病前的环境检测资料,比如《职业病防治法》修正后将“排除其他致病因素”已经删去,从而只要存在职业危害与职业病症,又没有证据能否定二者必然联系的,就应当诊断为职业病,即使撇开这些,我们只看一点,李桃丽入职前是健康的,进厂工作接触了有毒有害因素,现在重病了,你们也找不到她患病的其他原因,她的身体受伤害是铁定的事实,现在,工伤保险保不了,人身损害再不支持,您说她能找谁去?难道就让她一个小姑娘一辈子就这么瘫下去?我相信您也于心不忍。

    张法官默然。随即说,其实我们也很同情他们父女,你看她爸爸老李,五十来岁的人,昨天来,我一看怎么跟六七十岁的人一样了,唉……

    我眼圈一下子泛潮,不知是否因为困倦时人的情绪更易失控。我说是啊,一般人谁受得了那么大打击?女儿没养老反倒得老父亲来照料终生。其实一审判决确认那份和解协议无效,确认双方劳动关系继续存在,这一点也表明法院对李桃丽因职业危害受损还是认可的至少是同情的。

    张法官又说,你在上诉状和开庭时讲的那些法律意见,表明你对这个问题研究得很深了,但……

    他欲言又止,犹豫片刻,还是说了,但我们这河源中院,相对来说还是比较保守的,比不得深圳珠海,在没有先例时,想要开创一个东西很难。

    我说法官,您我都是搞法律的,看得出您是一位忠诚于法律的好法官,法官断案,目前虽然有这样那样的影响,但具体到本案,并没有任何法律上的障碍,而且支持受害者的赔偿主张,社会效果也一定会很好,弱者需要同情,保护其合法权益就更是理所应当。再说创新,创新与法院的所在地域没有必然关联,举个例,职业病民事赔偿,目前看来,最早开创性地给予支持的法院既不是深圳珠海这类特区,也不是北京上海这类大城市,反倒是惠州,这就说明,开放都是相对的,相比西部内地,河源就是开放的。何况,法院审判都是独立的,任何一家法院都有权独立审判,从而也都有可能开创性地办出一些对社会有益对历史有交待的铁案。而这个过程中,法官的能动性尤其值得公民期待,我相信张法官您也不排斥这样的司法“创新”吧。

    张法官静静地听着,我能感觉他是在很认真地倾听,偶尔也会不易察觉地绽出笑意。

    等我说完,张法官又叹了口气,唉,难啊,我们曾经有这样的情况,等于是破例地支持了一方,结果另一方申请再审,再审还真给发回重审了,理由就是违反程序,其实哪是什么违反程序呢,但在我们法院内部,违反程序是很严重的问题,结果弄得我们反复解释,很烦很累人的……

    我说我非常理解您的苦衷,您能就这个案件专门约我来交流,已经是出乎我的意料了,不过,我们还是要回到案件本身,一个无法回避的事实是,李桃丽残废了,二十几岁,一辈子困在轮椅上,与这么严重的伤害相比,那种莫须有的程序问题和责任能有多大呢?如果,我是说如果,法院支持了非职业病患者的人身损害赔偿请求,用人单位要为此申诉,那么我非常乐意奉陪到底,我会用我的全部所学和精力来支持法院的判决,这根本不是问题。因为,没有也不可能有任何一部法律会规定支持人身受伤害者的赔偿请求是一种枉法裁判。

    我们交流的过程中,本案的审判长两次进来,先是听上几句就走,后来也加入进来。他翻出一份从网上下载打印来的资料,指着,很温和地说,不是说我们不想支持,确实这个病太特殊了,你看,这里都写了脊髓炎的致病因素不仅有毒害化学品,还有病毒啊、风寒啊包括自身基因等等,她的病因也一直不明确是吧,何况现在又有了一份诊断不上职业病的鉴定结论,再说,整个厂也就她一个人,你说要是有多几个同事有同样的病,那我们也好说一些。

    我说[审判长,我们能否多从不同角度来考虑呢,没错,导致脊髓炎的因素是很多,但我们不要忘了,相比于您所说的病因不明这种情形,现在有一点是确定的,那就是工厂使用了大量有毒有害也完全可能导致脊髓炎的化学品,他工厂没有就他的工作环境不会致病进行任何证明,比较起来,工厂侵权的事实显然,患者其他不明病因却缺少证据,以侵权程度或者因果强度来说,工厂的侵权可能明显要大过患者自身病因。

    审判长笑笑,还是不认可我的说法,摇着头离开了。

    张法官这时候的态度又比刚才有所不同,不过,他还是对我说,先不着急,现在的问题就在于看谁能说服得了法官,你不妨把思路整理下,到时再交一份代理意见过来。

    我自己也感觉今天这样临时而来的交流确实仓促,加上长途跋涉人困马乏的,思维自然不灵光,想想不如回去再深入研究下这个案件,特别是补充医学方面的一些知识,或许能有所帮助。

 

6

    从法院出来,我赶紧给老李打电话。

    老李其实一直都守在法院侧面,接到电话,快步跑过来,问我谈得如何。

    我很是不忍,但还是告诉他,调解应该是可能性不大了,维持原判的可能性较大。一面又劝他先不要着急。因为,维持原判的话,因为劳动关系已被确认恢复,那么接下来我们可以分好几条路走:对二审判决向省高院申诉;对职业病鉴定结论提出异议争取重新鉴定;要求厂方支付解除劳动关系以来的六年多的工资,和未买社保造成的医疗费损失,这两项加起来也为数不小。

    老李说,不急,我都在河源等了三四年了,不差这几天。

    我一再向老李表示歉意,没能帮上忙。老李大手一挥,说哪能这么说呢,要不是你,我们都不知道怎么走,现在起码劳动关系有了嘛。

    但我还是心里沉沉的。

    末了,我看见老李的三轮摩托停在不远处,就说老李,我给你拍照片吧。

    老李很大方,把头习惯性地一偏一扭,说好。很严肃地坐上车,看着镜头。

    拍完照,我说今天就不过去看桃丽了,人确实有点累,不过,请转告桃丽,无论如何,保持乐观,我会陪着你们一起继续维权。(201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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